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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6000根!充電站500座!換電站3座!

發布日期:2023-11-08

核心提示:10月30日,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九江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2023-2030年)》明確:1.至2025年,全市力爭建成
 10月30日,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九江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2023-2030年)》明確:

1.至2025年,全市力爭建成各類公共充電樁6000根,充電站500座,換電站3座,初步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公共領域充電服務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

至2030年,全市力爭建成各類公共充電樁1.8萬根,充電站1000座,換電站10座,基本建成適度超前、互聯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電服務網絡,全市補電效率和互聯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至2025年,全市規劃力爭建設公交專用充電樁348根,至2030年力爭建設達1000根。其中,中心城區2025年規劃新增充電站4座、新增充電樁58根,2030年規劃新增充電站6座、新增充電樁90根。

2.原則上,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配建或預留充電樁建設條件,其中不少于20%的停車位應與住宅小區項目同步建設完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既有小區結合改造提升,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設置總停車泊位5%的公用停車泊位,公用停車泊位原則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電樁,且充電樁數量不少于2個。

原文如下:

九江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2023-2030年)

第一章  規劃概述

一、規劃背景

(一)國家層面

充電基礎設施是電動汽車用戶綠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支撐。201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方向。隨后,國家相關部門紛紛出臺政策推動充電樁在居民區、辦公區及公共區域的建設。自2022年開始,國務院以及中央部委連續發布多份文件,進一步對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明確指導意見,將進一步促進我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

(二)省級層面

為落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江西省先后出臺了多項相關配套政策文件,涉及電動汽車研發生產、購置補貼、使用運營、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管理等方面,全省電動汽車推廣的政策激勵體系和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根據《江西省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贛發改能源〔2020〕1007號),預計到2023年,全省確保新建成各類充電站96座、各類充電樁30000個;力爭建成190座、60000個。

(三)市級層面

為積極響應國家、省政府有關電動汽車推廣戰略部署,進一步推動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九江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九府廳發〔2017〕62號),對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做出部署。2023年3月,九江市政府發布《九江市碳達峰行動方案》,要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建設,構建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2023年4月,九江市發改委、九江市財政局發布《九江市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實施細則》(九發改能源字〔2023〕160號)。

基于國家、省和市宏觀政策背景,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和省、市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清潔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促進我市電動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方便居民出行、促進城市低碳發展,緊緊圍繞實現“融入長江經濟帶、振興江西北大門,打造區域率先發展戰略高地”奮斗目標、高標準建設長江經濟帶重要節點城市發展戰略,超前布局全市充電設施網絡,打造便捷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體系,制定本規劃。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覆蓋九江市行政區劃范圍,其中,規劃重點地區為九江市中心城區,包括潯陽區、濂溪區、柴桑區、開發區、八里湖新區的城市建成區和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區;除中心城區以外的地區為一般地區,包括湖口縣、武寧縣、瑞昌市、共青城市、修水縣、彭澤縣、廬山市、都昌縣、永修縣、德安縣。

三、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23—2030年。主要分為兩個階段:

加速推廣階段:2023—2025年;

全域覆蓋階段:2026—2030年。

四、規劃依據

(一)相關法規、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

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文件。

(二)相關規范、標準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GB/T 29317-2012)

《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技術要求》(GB/T 29781-2013);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 50966-2014);

《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設計規范》(GB/T 51077-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GB/T 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GB/T 20234.3-2015);

《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設計規范》(GB/T 51077-2015);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NB/T 33002-2018);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接入配電網技術規范》(GB/T36278-2018);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J/T36-066-2021)。

(三)相關規劃

《江西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

《江西省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贛發改能源〔2020〕1007號);

《九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

《九江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

《九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九江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2021-2035年)》;

《九江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專項規劃(2022-2030年)》;

《九江市道路運輸業發展規劃(2022-2030年)》;

《九江市“十四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

《九江市“十四五”配電網規劃》;

其他相關城市規劃、政府文件、地方法規規范、標準及資料。

第二章  發展基礎

一、電動汽車推廣情況

電動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在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大背景下,我市不斷加強對電動汽車發展的政策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電動汽車信心持續增強,全市電動汽車保有量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電動汽車保有量超3.41萬輛,“十四五”以來年均增速達40%。其中,電動公交車1084輛,巡游出租車241輛,網約出租車775輛,私家車28406輛。

圖2-1  九江市汽車保有量變化趨勢(截至2023年6月底)

表2-1  九江市汽車保有量分布(截至2023年6月底)

注:車輛數據來源于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常住人口數據采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

表2-2 九江市汽車分類保有量(截至2023年6月底)

注:車輛數據來源于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運輸局。

從區域分布看,中心城區電動汽車保有量占比最高,達到37.34%;其次是武寧縣,為9.73%;最低為共青城市,僅為3.09%。從車輛類別看,全市公交車、網約車電動汽車滲透比例較高,私家車、出租車電動化比例相對較低。

二、充電設施發展情況

整體發展方面。截至2023年6月,我市累計投運公共充電站248座、充電樁2112根(公用樁1986根,專用樁126根,不含自用樁),其中,公共機構充電樁1096根,農村地區充電樁262根。普通高速公路服務區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國省干線服務區、驛站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約57%,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86%,充電網絡初步建成。

圖2-2  九江市公共充電樁、站保有量(截至2023年6月底)

中心城區發展方面。截至2023年6月,中心城區累計投運公共充電站159座、充電樁778根(含公用樁和專用樁),交、直流充電樁比例為4:6,總充電功率為7.16萬千瓦。中心城區充電站主要以社會公共停車場和公共機構、建筑配建停車場建設為主。

高速服務區發展方面。當前九江市高速公路19個服務區已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分別包括大廣高速修水、何市服務區,杭瑞高速涌泉、石鐘山、鄱陽湖服務區,福銀高速永修、廬山服務區,澎湖高速彭澤服務區,修平高速修水西服務區,永武高速西海服務區,共計70根直流樁,分別位于柴桑區(20根)、修水縣(18根)、湖口縣(12根)、永修縣(8根)、都昌縣(6根)、武寧縣(4根)、彭澤縣(2根),主要由國網電動汽車公司和省交投集團運營。

運營方面。市內公共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已達幾十余家,規模較大的主要有特來電、星星充電、國網電動、極數充、九江公交電滿滿、九派城鄉、省交投集團等,充電服務產業規模和質量均大幅提升。

三、存在問題

“十三五”以來,全省和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及充電汽車產業技術水平顯著提升、產業體系日趨完善、企業競爭力大幅增強,產業進入疊加交匯、融合發展新階段。但總體來看,全市汽車電動化率偏低,電動汽車發展還處于爬坡提升階段;充換電設施建設場地資源緊張、涉及部門多、協調難度大,整體利用率偏低,行業對政策依賴性較大,我市推廣普及電動汽車、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仍面臨多方面問題。

建設條件難落實。九江市尤其是中心城區公共停車資源短缺,加之相關場地業主單位建樁和提供場地積極性不高,一定程度制約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發展。部分存量小區缺乏規劃與場地預留,無法實現固定車位建樁,新建小區預留停車位、電表箱、用電容量的政策標準難以落實到位,居民充電基礎設施獲取建設場地難度大。

建設推進難度大。實施過程中涉及用地、電力、停車位等建設條件,停車場(庫)產權人、經營者、管理單位等利益主體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約,以及公共電網、用戶側電力設施、道路管線改造、安全消防等多方要求,公共充電設施協調推進難度大。

運營水平待提升。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對政策支持的依賴度較高,加之不對外開放共享、傳統燃油車占位等導致充電設施利用率較低,多數充電站點運營水平不佳。充電設施建設商業合作與運營服務創新尚處于探索起步階段,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尚未得到有效開發,充電服務商業模式尚未形成。

政策體系待完善。全市充電服務平臺之間尚未實現互聯互通,統一的公共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滯后,客戶群不能形成共享,充電設施資源整合、信息互通、智慧監測程度不夠,互聯互通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

四、面臨形勢

市場需求旺盛。九江市作為江西省域中心城市,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區域中心地位將更加明顯,汽車消費規模將持續增長,伴隨燃油汽車的逐步淘汰,電動汽車消費將成為大勢所趨。同時,九江市是我省重要旅游城市、交通次樞紐城市,區位優勢突出,正加快打造“國際旅游名城”,隨著全國電動汽車的持續推廣,進入九江的電動汽車規模日益增長。由此預測,九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建設空間廣闊。充電基礎設施的潛在價值巨大,在未來智慧城市、智能小區建設中將發揮重要的數據采集與分析、資源優化配置等作用,在涵蓋智能電網、車聯網、汽車后市場入口后,充電樁業務即為“樁聯網”商業模式的不斷延伸和擴展,具備廣闊的發展前景與商業模式創新空間。目前,九江市充電基礎設施還處于起步階段,后續發展潛力巨大,目前,全市已有特來電、星星充電等十幾家企業入駐,對于加快完善我市充電設施網絡具有積極作用。

政策支持有力。國家高度重視電動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將發展電動汽車作為國家戰略,推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動汽車車輛和基礎設施發展政策,鼓勵發展電動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省、市層面也根據國家政策和地方實際,出臺了相應的引導電動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推廣的積極政策,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電動汽車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將有力推動居民和社會企業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第三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江西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積極融入長江中游城市群高質量發展、保障南昌都市圈建設。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結合九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能源消費結構調整以及產業發展需要,強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引領,加快形成適度超前、互聯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為高標準建設長江經濟帶重要節點城市譜寫華麗篇章。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適度超前。堅持從全局高度統籌發展,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頂層設計,按照“自專為主、公用為輔、系統謀劃、適度超前”的原則,逐步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因地制宜、集約建設。根據九江市目前電動汽車發展階段和應用特點,緊密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慢互濟”的技術導向,科學把握發展節奏,分類有序實施,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力度,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推進各地、各領域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按照“合建、配建為主,單建、獨立占地為輔”的原則布局充電設施。鼓勵利用加油加氣站、駕校等既有場所增設充電單元,實現城市用地的集約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現狀及規劃停車場地,結合商業用地、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配建停車場配建公共充電設施。

市場主導、互聯互通。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積極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加強政策協調,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推進“互聯網+充電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建設,加快全市充電設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高充電服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打造高效便捷的充電服務體系。

三、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至2025年,全市力爭建成各類公共充電樁6000根,充電站500座,換電站3座,初步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公共領域充電服務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

至2030年,全市力爭建成各類公共充電樁1.8萬根,充電站1000座,換電站10座,基本建成適度超前、互聯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電服務網絡,全市補電效率和互聯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二)具體目標

1、服務半徑

按照《九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五級城鎮體系結構,至2030年,同步構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市-重點鎮-一般鎮”五級區域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具體要求如下:

市域中心城市主要為中央商務區、大型商業區、居住區、工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1公里建設;

市域副中心城市主要為商務區、中型商業區、居住區、工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2公里建設;

副縣域中心城市主要為居住區、中小型商業區、工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2.5公里建設;

重點鎮主要為居住區、輕工業區、商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5公里建設;

一般鎮主要為農村區域,按充電設施全覆蓋建設。

表3-1  五級區域發展目標

2、分縣區目標

結合各縣(市、區)電動汽車發展情況,制定相應充電設施建設預期目標如下表所示。

表3-2  各縣(市、區)目標年公共充電樁發展目標

第四章  規劃方案

一、總體方案

按照“自專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分類落實”的原則,建立充電設施分類布局體系,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自建和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自、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

二、自用充電設施規劃

自用充電設施主要結合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等進行設置。考慮到電動汽車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規劃采用預留與配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配置。對于新建項目及既有小區改造類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配比原則。規劃不作具體規劃選址,通過推行充電設施配置準則及配建標準,即可控制落實該類充電設施。

(一)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原則

對于新建住宅類項目,考慮住宅建筑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時間較長,并多以自用為主,因此應以慢充、自用充電設備為主,根據適度超前、車樁相隨的原則,結合住宅小區自有產權停車位、長期租賃停車位,設置小功率交流充電樁。同時為提高住宅用戶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的靈活性,具備建設條件的小區應設置一定比例的公用快充設備,供小區住戶調節使用。

原則上,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配建或預留充電樁建設條件,其中不少于20%的停車位應與住宅小區項目同步建設完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設位置結合小區規劃合理安排,預留建設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并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及交付等關鍵環節嚴格把關。

(二)既有小區改造配置原則

既有小區建筑改造配建數量參考相應新建建筑配建指標的要求適當配建。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引導協調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具體情況按照既有建筑物配電容量富余容量情況,結合相關系數適當配置充電樁;若配電容量不足時,應結合實際場所情況擴建配電容量,以滿足更多充電樁接入需求。既有小區結合改造提升,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設置總停車泊位5%的公用停車泊位,公用停車泊位原則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電樁,且充電樁數量不少于2個。

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企業通過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的分時共享機制,開展機械式和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與改造等方式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同時鼓勵充電服務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

此外,針對老舊小區改造,電網公司應按照《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技術規程T/CECS508-2018》、《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DGJ32J11-2007中對充電樁群供電容量需求,同期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并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公共停車位充電樁配置需求,以及有充電樁安裝需求的業主固定停車位“一表一車位”配置需求。

三、專用充電設施規劃

專用充電設施根據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公交車充電設施、其他專用車充電設施兩類。其他專用車(含環衛、公安巡邏、物流、郵政、電力搶修、電動作業設備等)可結合日常車輛停放場所設置,按合理車樁比建設車輛專用充電設施。

(一)電動公交專用充電設施規劃

電動公交車運行路線和行駛里程相對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車日均行駛里程200-250公里,??康攸c為首末站停車場及停保場。原則上,結合公交樞紐站、停保場、首末站、公交專用充電站配套建設公交充電站場。新建公交車專用充電樁均考慮采用大功率直流快充樁??紤]節約用地和建設成本角度,部分公交充電站配置公共充電樁供社會車輛使用。

本規劃依據九江市關于公交樞紐站、首末站、停保場規劃情況,結合現狀及近期建設場站的充電設施安裝可行性,確定公交車輛充電設施布點選址。至2025年,全市規劃力爭建設公交專用充電樁348根,至2030年力爭建設達1000根。其中,中心城區2025年規劃新增充電站4座、新增充電樁58根,2030年規劃新增充電站6座、新增充電樁90根。

(二)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規劃

由于現狀納入用地規劃的固定出租車服務站少,因此,近期出租車充電主要依靠集中式公共充電站,規劃適當提高公共充電設施服務覆蓋率,覆蓋城區主要出行區域,滿足充電需求。考慮出租車近期需求較少,建議出租車運營主體有關單位結合現有公共停車場資源選址1-2處停車場作為出租車充電站,加快推動電動出租車充電設施發展進程。

遠景可結合新建出租車服務站設置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逐步增加充電終端,當換電模式成熟后,可在電動出租車行業進行換電模式試點。由于出租車充換電站占地面積較大,充電比較集中,而市中心充換電場所較為緊張,結合出租車運營的實際情況,可以市郊充換電站為主,補充市中心換電網點,并配套建設電池配送中心。按照“換電為主、快充為輔”的原則,考慮建設同時提供充電與換電服務的充換電站,換電模式服務出租車,充電模式可同時服務出租車并對外開放。

至2025年,力爭新建出租車專用停車場充電站1-2座,新建充電樁25根,至2030年力爭同步實現充換電并舉。

(三)市政、物流、客運等專用充電設施規劃

原則上,專用車充電設施主要結合車輛所屬企業、部門日常停放車輛的場所設置,可利用夜間停運或日間空閑時段進行充電,滿足日常的行駛里程需要。對于環衛、物流車、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結合停車場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規劃建設快充站。九江市環衛運輸設備主要灑水車、清掃車、吸糞車、清運車和其他車輛約100輛,可結合停車場現狀和電動車充電需求進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對于公安巡邏、租賃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有關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潛力,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提高用車便捷性。

至2025年,力爭新建其他專用停車場充電樁27根,至2030年力爭達到150根。

四、公用充電設施規劃

為了確保充電設施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實施性,布局規劃在現有及規劃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公建設施的基礎上,對現狀及規劃公共停車場,進行踏勘,結合電力需求、交通條件、服務半徑等原則來判定充電設施布設可能性,實現充電站布局規劃。首先初步布點是在規劃及現狀的基礎上,提取可能規劃充電樁的點位。結合布點原則對初步布點的用地、電力情況和用地建設情況進行篩選,確保充電布局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

(一)集中式充電站規劃

規劃從功能上來看,集中式充電站主要服務社會應急充電車輛及出租車輛,主要結合社會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樞紐站停車場、出租車服務站建設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原則上,城市快速充(換)電站充電設施以快充樁為主,加快超充樁、群管群控式充電站點推廣應用。

根據設備規模、交通區位、需求密度,結合充電樁需求數,結合《九江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專項規劃(2022-2030年)》,至2025年,中心城區利用公共停車場力爭規劃新增公共充電站37座、充電樁960根。

(二)分散式公用充電樁規劃

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可結合公共配建停車場、加油加氣站點、駕校配套建設,重點加密加強交通樞紐地區、商貿商業中心區域的公共充(換)電設施。根據現狀調研,九江市中心城區現狀公共配建停車場中,商業、醫院配建停車位37498個,行政辦公20477個,占中心城區總停車位15%。

結合充電樁需求數,按照規劃原則,近期全市分散式公共充電樁主要結合大型公建設施、公共停車場、樞紐場站布設。結合《九江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專項規劃(2022-2030年)》,至2025年,中心城區利用公共配建停車場、加油站點、駕校站點等力爭規劃新增公共充電站50座、充電樁700根。

第五章  重點任務

一、加快充電設施體系建設

自專為主、公用為輔,兼顧策略。以固定場所充電設施為主導,加快推進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充電設施建設,有效緩解用戶的長時充電焦慮;同時在公共停車場、商業、公建配套停車場等推進全市公用充電設施布局建設,滿足電動汽車臨時補電需求。

(一)加快推動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企業通過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的分時共享機制,開展機械式和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與改造等方式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引導充電服務企業參與居民區的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實解決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最后一公里”難題。

(二)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到2025年,符合建設條件的公共機構地上停車場按不低于20%車位比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到2030年不低于25%。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參照以上標準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三)加快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在辦公場所建設快慢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在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加水區)、加油(氣)站以及具備停車條件的道路旁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應按照從城市中心到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增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分布密度。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至2025年,中心城區利用公共停車場力爭規劃新增充電樁960根,利用公共配建停車場力爭規劃新增充電樁600根,利用加油加氣站力爭規劃新增充電站15座、充電樁100根。

(四)著力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全力推動公交、出租、環衛、物流、運營及公安巡邏等特種車輛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車充電設施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結合公交場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按照車樁比不高于2:1標準建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對外開放;對于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市政停車場、閑置空地及有關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按照車樁比不高于4:1標準建設,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全對外開放。至2025年,全市力爭規劃新增公交專用充電樁348根,物流、市政、貨運等其他類型專用充電樁達52根。

(五)加大城際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力度

以加密新建和挖潛改善并行,對已有重點高速服務區充電樁進行擴容、改造,充電高峰時段探索應急充電車、對向服務區充電引流等方式緩解充電難問題。加快普通國省干線、客運場站等大流量的沿線停車場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鼓勵新建公路在設計階段預留快充樁建設條件。圍繞交通干線周圍加油站、服務區布局快充樁和換電站,結合餐飲、休閑、養護等模式綜合發展。到2025年,每個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到2030年,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5%。

(六)加快推進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結合各景區級別、游客接待量、充電需求等因素,在應與車輛停放場地、景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逐步提升全市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加快推動八里湖景區、鄱陽湖南山景區、雙井黃庭堅故里景區等充電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市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到2030年,不低于15%。其他景區應結合客流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七)提升農村地區充電能力保障水平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在鄉鎮人口集中區規劃選址,推動多方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現地區充電樁“鄉鄉全覆蓋”。積極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強化鄉村地區公路沿線充電保障能力。針對農村電動汽車使用場景和充電需求等特點,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開發推廣適合農村使用、成本較低的自用充換電基礎設施,推動農村共享充電模式。

二、提高充電設施利用效率

(一)加快實現充電標準統一

積極推進充電標準統一化,加快大功率充電標準推廣應用,確保充電設備兼容互通,實施充電設備產品標準、充電場所安全管理規范等相關標準,確保充電的安全性、規范性。嚴格落實充(換)電站建設過程中的消防審批、驗收等流程監管,對已建成的充電設施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改造,確保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規范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報裝、辦理流程。嚴格規范充電設施準入標準,特別是嚴格的電池和電池管理系統體系,加強充電設施運營商的監督管理。

(二)加速充換電關鍵技術推廣

推進充換電服務從單一乘用車轉向重卡、物流配送車輛等專用車,多種類、差異化充電演進。探索充電設施與智能電網、風光+儲能等融合發展,增加光伏、儲能等新能源接入充換電站,加強“光儲充放”新型充換電站技術試點應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打造綠色高效的充電網絡。加塊推進綜合充電服務站建設和應用。加強數字賦能,示范性推廣智能有序充電、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提高電網調峰和安全應急響應能力。

(三)探索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探索“充電+停車”、“充電+商業”、“充電+出行服務”、“充電+車輛服務”等可持續、可推廣的商業模式。鼓勵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逐步建設集充電、休息、養護、餐飲、休閑等多種服務為一體的“司機之家”、“充電站綜合體”等。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整車企業合作、眾籌、分時共享和租賃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建立健全智能服務體系

(一)建立充電智能管理平臺

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整合市內已有充電設施資源,搭建全市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智能服務平臺,實現充電樁的基礎信息、運營等數據一屏感知,促進充電設施與智慧城市、交通融合發展。采用技術審核、補貼核定等手段,輔助補貼政策精準實施。強化與省級平臺融合銜接和數據共享,形成全省統一找樁、統一監管的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到2023年底前,市級管理平臺基本建成,公共領域充換電設施接入比例不低于80%。

(二)構建互聯互通服務體系

以平臺為載體,充分整合九江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資源,構建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核心的“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引導和督促九江市各類充電運營商接入市級服務平臺,強化公共領域充電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高標準打造車-樁-電網-互聯網-多種增值業務的融合系統,完善智能充電引導,推進支付互聯互通,不斷提高用戶體驗,助力提升充電服務水平。

(三)推進車-樁-智慧能源融合發展

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電力調度、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儲能系統高效協同,推動車-樁-智慧能源融合發展。探索開展V2G、虛擬電廠、儲能互動等新模式示范應用。建立綜合能源服務站,將信息化、數字化融入到充電樁的建設中,綜合運行政策和經濟性手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分時共享等模式,提高電網調峰和安全響應能力。鼓勵“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

(四)積極拓展充電服務

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加強多方合作,以商業模式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充電服務。鼓勵基礎設施運營商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能源及分布式能源管理、車輛及充電基礎設施遠程運營及維護管理、費用結算等服務,并拓展旅游景點及酒店預約等增值業務,提升用戶體驗和運營效率。鼓勵老舊小區周邊建設分時共享充電車位,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小區街道、物業和運營商進行資源分配。

四、提升充電服務保障水平

(一)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

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根據各類建筑配建充電基礎設施需求,合理提高各類建筑用電設計標準,加強相關標準與規范的制修訂工作。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確保電力供應的“暢通無阻”,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

(二)規范運營管理體系

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和運營管理辦法,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驗收評估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服務與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數據共享,建立全市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使用狀態和運營數據平臺。充分發揮充電智能服務平臺作用,實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準入退出、財政獎補資金申請等全流程在線監督管理。從制度、設施、人員、管理系統、記錄和安全應急六個方面細化運營管理內容,結合企業實際運營管理先進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普遍適用、適度超前的管理要求。加強充電基礎設施設備質量檢測、標志評定以及建設工程驗收管理,重點加強強制性認證產品的質量監管,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經開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完善政策措施,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督促各地抓好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落地、立項備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強制檢測、后期監管等各階段工作。各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綜合協調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機制,提高管理和服務能力,有效解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適時組建九江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行業協會。

二、加強要素保障

加強規劃用地支持,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自然資源部門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用地參照加油加氣站用電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加強相應配套電網建設,重點對公交站場、大型居民小區、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工業園區等場所的供電設施進行摸查,改造升級供電能力不足的配電網。加強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政策落實,推動道路路面停車泊位及納入政府管理價格范圍內的路外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實行政策規定優惠停放,鼓勵各類社會停車場、物業小區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加強金融財政支持,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貼標準,并向智能有序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類項目傾斜,建立“僵尸樁”清查治理制度,并將“僵尸樁”數量納入充電企業運營補貼評價體系,保障充電市場健康發展。引導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專項建設基金,拓寬充電設施技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各級政府公共停車場資源向市場化充電設施運營商開放,共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充電設施的積極性。

三、壓實主體責任

項目業主要切實履行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等制度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教育和人員培訓,定期組織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隱患排查,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發展、綠色發展。

四、加強監督管理

屬地投資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布局規劃進行項目備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新建充電基礎設施符合規劃布局要求。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安全環保措施不到位、違法違規建設和經營充電基礎設施等行為,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存在安全環保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違規建設的依法予以取締。主要企業應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積極參與市場規范和整治工作,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五、強化評估評價

各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綜合協調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加強跟蹤分析,掌握主要目標和任務完成進度,適時組織開展督查評估,提出相關對策措施和調整意見,確保規劃布局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2025年實施市級中期評估和統一調整,對縣(市、區)、經開區和主要企業完成情況進行考評,堅決杜絕爭有指標不建設、有指標慢建設和無指標亂建設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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