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汕頭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中提到,擴大汽車消費。落實省“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3000-10000元/輛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政策。對于我市限上納統汽車零售企業銷售在汕登記注冊的新能源和“國六”標準輕型汽車,在市政策規定時限內的,每售出1輛給予5000元補貼,專項補貼總額500萬元。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
全面落實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既有小區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新建住宅100%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原文如下: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府〔2022〕7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汕頭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日
汕頭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國家、省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實,結合深化實施今年以來我市出臺的系列穩增長政策措施,加快發揮更大政策效應,著力穩住我市經濟大盤,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實國家財政政策
(一)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擴圍政策。按照國家部署,嚴格落實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留抵退稅政策,緊密對接落實國家新增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工作,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在政策規定時限內集中退還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各區(縣)、各部門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快主管資金分配下達,加快支付形成實物工作量。將支持留抵退稅專項資金納入直達范圍,確保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除應急救災、據實結算等資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達的當年預算資金,以及未使用完畢的上年結轉資金,收回統籌平衡;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畢的結轉資金,及時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當年安排資金,統一辦理收回或調整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2021年、2022年提前批專項債6月底前使用完畢,2022年第二批專項債8月底前使用完畢。加強專項債券全過程、穿透式監測,對因短期內難以繼續建設實施、實際建設進度偏慢等原因形成專項債券資金閑置的項目,及時將閑置資金按程序調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項目;對專項債支出使用進度較慢的地區,視債券資金管理實際情況,將未實際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區域調劑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項目資金有效需求多的區(縣)使用。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實現信貸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的有效銜接。繼續謀劃交通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前期確定的9大領域,以及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公共服務、老舊公用設施改造、消費基礎設施等鼓勵領域專項債券項目,跟蹤落實國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相關政策。
(四)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加快實施汕頭市“政銀擔”合作貸款項目,在為本市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辦理銀行信用貸款時,按融資綜合擔保費率不超過1.0%給予全額擔保費補貼。推動轄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規模,根據省獎補標準,對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業務規模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獎補。強化涉農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確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涉農貸款主體實際負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加大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力度,將市政策規定時限內的政銀代償率(即政府分擔部分)由原10%-20%提高至50%。
(五)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60%提至9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今年底。將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大型企業,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企業招用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同一畢業生在不同企業就業只發放一個企業,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實施期限至今年底。招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每月按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社保補貼,最長補貼2年。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每人5000元基層就業補貼。
(六)加大政府采購向中小企業傾斜力度。通過項目整體或者預留采購包、聯合體投標和合同分包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同時,將我市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對未明確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評審時,鼓勵按上限實施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得分。
(七)落實階段性社保費緩繳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政策要求,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至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等17個行業。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12月底。
(八)實施制造業小微企業社保補貼政策。今年對市內注冊、持續經營的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補貼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管理,由企業用于社保繳費、員工待遇發放等支出。
(九)簡化社保費緩繳辦理流程。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對生產經營困難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實現緩繳即申即享。
二、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
(十)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減費讓利,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的政策迅速落實到位。鼓勵企業通過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等平臺申請融資,對在政策規定時限內通過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在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首次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不高于1%的貼息補助。
(十一)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和個人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本息延期安排;對貨車司機、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等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為其經營性貸款辦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已延期的小微企業貸款中符合本行續貸條件的,應按正常續貸手續辦理。推廣“隨借隨還”模式,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引導金融機構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十二)優化地方金融組織對受疫情影響市場主體和個人的金融服務。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用、對貸款適當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完善續貸安排,幫助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鼓勵典當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無法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當戶,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減免逾期罰息,對其中有續當需求的當戶,先行受理續當,適當延長當戶繳納前期利息及當期續當綜合費用的期限,并適當下調當費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承租企業,鼓勵融資租賃公司調整還款計劃,減免租金利息和罰息。
(十三)推廣“政銀保”貸款合作。引入保險機構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并為企業申請項目提供50%保費補貼。引導行業加大力度探索銀保合作。
(十四)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響應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存款利率,降低存款成本,同時,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
(十五)推行“一站式”綜合性金融服務。基于“汕金惠企通”企業融資對接平臺,建設“一站式”綜合性金融服務專區,為企業提供信貸、保險產品檢索、融資對接、融資訴求、政策信息等“一站式”金融服務;持續推動首貸服務中心由市一級向區(縣)一級政務服務中心覆蓋,為新開辦企業解決融資問題。
(十六)支持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對符合條件幫助中小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線確認,按實現應收賬款融資年化金額不超過1%的額度給予獎勵。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快速響應產業鏈核心及配套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支付上游企業賬款,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提供供應鏈應收賬款融資服務。
(十七)推動供應鏈金融賦能企業融資。積極發揮省“中小融”等供應鏈平臺,以及第一批供應鏈金融試點企業作用,便利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有效縮短應收賬款賬期,防止高息套利。
(十八)推動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實施知識產權金融創新促進計劃,推廣知識產權混合質押融資,年內融資增長20%以上。
(十九)建立企業“白名單”制度。對“三新兩特一大”重點產業鏈上的龍頭企業、頭部企業、骨干企業建立“白名單”,鼓勵“白名單”企業縮短商業匯票承兌期限,銀行降低票據貼現利率,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涉企亂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收費的情況堅決予以依法查處。
(二十一)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依托廣東省資本市場培育信息系統,加大擬上市企業儲備,建立健全上市后備企業培育管理辦法,支持優質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鼓勵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依法依規到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支持和鼓勵我市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用好“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受新冠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利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綠色通道”發行債券;支持跨境電商平臺上的中小微企業通過標準化票據從債券市場融資;加強與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交流合作,推動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上市;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華僑板”做大做強,推動我市企業利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科技創新專板”“專精特新板”“鄉村振興板”等加快發展。
(二十二)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重大項目融資對接長效服務機制,組織開展系列重大項目融資對接會、案例推廣會等,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提高重大項目的融資效率;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計劃、股權計劃、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多種方式投向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
三、穩定暢通產業鏈供應鏈
(二十三)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成本。燃氣企業嚴格落實市轄區城鎮管道非居天然氣綜合購銷總價差不得超過1元/立方米的規定,實行以量定價和氣價聯動機制,降低企業用戶用氣價格。延伸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管網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收取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的任何費用;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計量裝置費用,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推動工業園區和“工改工”項目直接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由園區所屬區(縣)政府土地儲備資金支付。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
(二十四)降低招投標成本。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二十五)降低研發成本。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對首次認定的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資金資助。推動科研機構、創新平臺開放共享科學儀器設施,幫助企業降低研發活動中的儀器設備使用成本。
(二十六)降低企業用地成本?,F代產業用地(含M0)出讓底價根據宗地地價評估結果,結合產業發展導向修正規則予以修正后綜合確定,但不得低于國家、省公布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鼓勵連片“工改工”項目開發建設,自項目首期工程竣工驗收三年內,按照各區(功能區)“工改工”有關獎補政策對開發主體給予一定的補助。對經認定的我市“三新兩特一大”產業項目,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自身生產或辦公的,視項目的技術先進性、效益等,按市招商引資獎勵有關政策給予企業獎勵。
(二十七)支持標準廠房建設。及時兌現《汕頭市標準廠房建設和使用促進辦法》政策紅利,對符合條件的標準廠房二層以上按不同容積率實施分檔獎勵,同時鼓勵各區(縣)政府、功能區根據本地實際,對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租用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給予獎勵。對規模以上“三新兩特一大”工業企業,按市政策規定時限在我市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內,新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廠房且實際生產的,按實際租期給予每月2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3個月,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十八)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做好公有房產、商業辦公用房等國有房屋的租金減免工作,對服務業、制造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個月租金;引導鼓勵非國有房屋業主,實施免租、減租、緩租等措施;引導國有銀行按照出租人的資質和風險水平,對2022年減免3-6個月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國有房屋出租人、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出租人,提供優惠利率質押貸款。
(二十九)加大對困難行業紓困支持力度。用好國家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等專項再貸款,統籌上級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疫情防控任務重、運營困難、資金缺口大的航空公司發展;鼓勵港口企業減免特定時期內的貨物堆存費;對市政策規定時限內受實施粵港陸路口岸跨境運輸定量配額管理規定影響,導致企業貨運方式由陸路運輸變更為海運、鐵路運輸的粵港跨境貨物作業點,給予40英尺貨柜每箱不超過5000元的補助、20英尺貨柜每箱不超過2500元的補助,單個粵港跨境貨物作業點企業最高補貼不超10萬元,專項補貼總額100萬元;由市財政統籌文旅項目扶持資金,鼓勵重點文旅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文旅部門認定的優秀項目,開展文旅促消費活動;鼓勵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和財務成本壓力。
(三十)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省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區(縣)鎮村在執行標準、執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層層加碼。推動本市“三新兩特一大”重點產業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鏈供應鏈企業“白名單”,建立完善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重點企業復工達產“白名單”制度;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新冠肺炎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保障其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
(三十一)發揮大型企業龍頭帶動作用。支持工業企業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底線的前提下,加大排產力度,提高產能利用效率。鼓勵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
(三十二)落實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工業企業涉疫地區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應申盡申”“應發盡發”,保證重點物資物流通暢。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做好我市33個高速公路出口(含南澳大橋)防疫服務點服務工作,為省外入粵貨車司乘人員持續提供落地免費核酸抗原檢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按程序處置,保障貨車通行暢通。對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汕頭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視同本地居民納入監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
(三十三)加大對物流配送企業支持力度。積極對接爭取國家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推動我市有關企業列入“白名單”并享受相關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銀行機構主動對接地方政府,梳理醫療防控物資、生產生活物資供銷的運輸物流企業名單,為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的物流企業開辟綠色通道,提供靈活便捷金融服務。
(三十四)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建設支持力度。積極開展國家物流樞紐培育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國家物流樞紐、骨干冷鏈物流基地,提升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積極爭取物流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加快汕頭天環冷鏈倉儲項目、南澳縣冷鏈物流中心基地項目建設;統籌整合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產品生產服務、冷鏈物流、銷售渠道等資源,發展標準化、訂單化農產品直供配送模式,構建農產品直供配送網絡。
(三十五)提升審批申報效率。全面提升審批流程中數據共享和電子證照的應用水平,積極啟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流程簡化機制,針對審批系統開展無感申報和無人干預自動審批的適配性改造,推出一批高頻秒批秒報事項清單,推進秒報秒批一體化。將出口退稅辦理時間再壓減1個工作日,實現出口退稅業務“無紙化、線上辦、及時批、快退稅”。
(三十六)鼓勵企業上規上限。對市政策規定時限內新開業(投產)的規模以上工業、服務業單位和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單位,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
(三十七)推出“一件事”主題服務。從企業群眾關注度高、辦件量大、獲得感強的辦事主題入手,重點圍繞準入設立、項目落地、創新創業等主題,推出10件企業群眾“一件事”主題服務,為企業群眾提供精準導航導辦服務。
(三十八)推行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制度。從企業、媒體及律師等專業人士中選聘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定期收集社會各界對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意見建議,督促各部門落實好我市營商環境建設的各項任務并進行評價,參與我市營商環境建設成效宣傳工作。
(三十九)積極吸引外商投資。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科技創新、技術性服務業等領域,可憑在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獲得的鼓勵類項目信息確認結果,直接到海關辦理進口自用設備免退稅手續。支持外商在汕投資設立高科技研發中心,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爭取引進一批重大外資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外資項目和國家外貿外資協調機制辦公室重點外資項目清單。
(四十)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按照相關指引參加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業務,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四十一)支持企業“走出去”。積極籌備省商務廳組織在粵日資企業赴汕頭考察活動和德國企業走進粵東地區的線上交流會活動,力爭與日資、德資企業達成合作項目?;I備粵東西北與珠三角區域城市經貿合作交流會項目。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拓展產業鏈承保,積極培育發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保單融資業務,更好滿足外貿企業融資需求。
四、穩投資促消費擴大內需
(四十二)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成立市穩投資和重點項目聯合審批工作專班,建立項目審批推動、協調、會商和疑難問題解決的聯動工作機制,形成聯合審批項目清單,優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推動項目盡快開工建設。發揮市重大項目建設總指揮部和專項指揮部的統籌協調指揮作用,實施“掛圖對表”作戰,強化要素資源保障,爭取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專項經費支持,推進省、市項目加快建設,確保在建項目全年完成投資計劃120%以上、計劃新開工項目年底前全部開工。
(四十三)探索開展項目建設制度創新。在區(縣)選點開展信任籌建試點工作,以公共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等為依據,推行信任進場、信任審批、信任辦電、信任驗收工作機制,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建設單位責任和未履行承諾的后果,定期開展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
(四十四)加強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國家批準我省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前,建設項目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陸域)且在用地預審時已組織開展不可避讓論證的,用地報批時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類型不變且面積不超過預審占用面積10%,原則上可不再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
(四十五)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實施建設項目分類管理,把環境影響較小、風險可控的項目納入備案管理,對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實行環評豁免。對重點項目開辟“綠色通道”,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一對一”幫扶服務和指導問診,推動項目早日依法開工建設。
(四十六)推進一批水利工程項目開工建設。成立重點水利項目專家庫,提前開展重點水利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爭取落實前期工作經費,開工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重大水資源配置、骨干防洪減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萬里碧道等項目,提高水資源保障和防災減災能力;積極配合省水利廳、粵海集團做好粵東水資源優化配置工程(二期)前期工作和開工前準備工作,爭取早日開工建設;推進龍湖區上蓬圍澇溝渠系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河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汕頭市防汛抗旱信息指揮系統等項目早日開工建設;出臺農村集中供水激勵獎補政策,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質改造工程。
(四十七)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在建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統籌協調力度,加快汕汕高鐵建設,推進漳汕高鐵盡快開工建設,全面開工建設粵東城際鐵路,推進汕南大道、澄饒快速路分段啟動建設,加快汕頭海灣隧道、牛田洋快速通道和金砂西路西延、南澳聯絡線、潮汕環線高速公路京灶大橋等項目建設。加快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年度新改建農村公路84公里、危舊橋梁改造5座,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54公里;推進廣澳港三期工程填海并連島相關工作,爭取早日啟動建設,加快新建廣梅汕鐵路汕頭站至廣澳港區鐵路等項目建設,規劃建設海門港疏港鐵路。
(四十八)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積極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建設。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確保管廊設施與道路項目同時納入立項,同步設計、施工、交付使用。
(四十九)鼓勵企業技改提升。全年推進530家規上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推動170家規上企業數字化轉型,帶動1500家中小企業“上云用云”。
(五十)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緊密跟蹤國家、省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抓緊謀劃儲備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做深做實前期工作。制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大項目清單,定期對外推介發布。銜接推進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涉汕項目的建設實施工作,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盤活存量資產。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發行REITs,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五十一)降低企業建設成本。對我市重點產業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申請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由審批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或免收費方式向企業免費提供城鄉規劃審批的公示公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專家評審、初步設計文件專家評審、消防設計審查服務。
(五十二)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強化電子商務法規宣傳,強化網絡交易監管,聯合多部門開展“網劍”等專項整治行動,保護中小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將相關平臺企業納入保供企業“白名單”,引導企業聚焦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加強線上線下聯動保供,打通“最后一公里”。鼓勵平臺企業加快人工智能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平臺企業牽頭組建聯合創新體,實施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提升工程,以數字技術促進產業融合發展。針對我市電商企業需求,積極利用展會和開展平臺對接活動的機會,爭取各大知名平臺對汕頭企業在宣傳推廣、流量等方面的支持。
(五十三)擴大汽車消費。落實省“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3000-10000元/輛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政策。對于我市限上納統汽車零售企業銷售在汕登記注冊的新能源和“國六”標準輕型汽車,在市政策規定時限內的,每售出1輛給予5000元補貼,專項補貼總額500萬元。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全面落實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既有小區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新建住宅100%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五十四)促進家電消費。引導大型商場及家電銷售企業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消費活動、惠民促銷補貼活動,通過多渠道宣傳、讓利補貼工作,普惠廣大家電消費者。
(五十五)發展文化體育活動。以汕頭新津河賽艇、皮劃艇基地,傳統龍舟賽等具有群眾基礎的優勢資源作為載體,積極對接省相關部門,爭取設立水上運動試點。
(五十六)提升消費能力。圍繞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在全市范圍內根據發票金額開展“有獎發票”活動,活動期限至今年底。組織開展“2022汕頭歡樂購”系列消費券發放活動(第二期),向市民群眾發放1000萬元消費券。
五、保障糧食能源安全
(五十七)落實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加大撂荒耕地復耕復種整治力度,穩定我市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落實2022年度耕地地力補貼,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發放工作,彌補化肥、農藥、柴油等生產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五十八)加強化肥等農資品種儲備。對接爭取增加在我市化肥儲備及投放,積極配合做好鉀肥進口工作。指導供銷系統農資企業按照因地制宜、適銷對路的原則,組織農資品種投放市場。加強農資儲備管理檢查,督促承擔儲備任務的農資企業按時足量收儲到位。
(五十九)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推動華電豐盛汕頭電廠、汕特燃機電廠等支撐性煤電、氣電骨干電源項目和主干電網工程建設,今年新增電源裝機容量158萬千瓦;加快汕頭海門電廠擴建(替代汕頭電廠)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南澳勒門 I 海上風電擴建項目、汕頭勒門(二)海上風電場項目等近海淺水區項目建設前期工作,推動項目盡快開工建設。推動全市各區(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六十)提高煤炭儲備能力和水平。督促發電企業加強煤炭供需監測研判,按照省統一部署保障電廠存煤,抓緊簽訂落實煤炭供應合同,多渠道保障電煤供應,組織煤炭資源采購和運輸。
(六十一)提高油氣等能源儲備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有機結合、互補聯動的天然氣儲備體系。爭取上級部門支持,推動廣東粵電汕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的核準建設;完善電力監測聯動實施機制,加強電力供需形勢研判,科學實施電力調度,落實落細各項電力保供措施,切實保障民生、公共服務和重要用戶用電。
六、兜住民生保障底線
(六十二)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娛樂、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積金,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經批準緩繳的,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視同連續,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暫緩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于2023年1月全部償還。經批準后,不作逾期處理,不進行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階段性提高職工租房提取額度,自2022年6月至12月由原來的每月400元提高到每月500元,2022年度已申請租房提取的職工,可按規定在本年度一次性再申請提取最高額700元;對2022年度尚未申請租房提取的職工,可按規定在本年度一次性提取最高額5500元。
(六十三)落實農業轉移人口支持政策。統籌用好省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補資金,重點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常住人口多、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成本高、財力困難的區(縣)傾斜;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新市民屬于自主創業的重點群體或創業三年內的,可申請最高額度5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新市民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最高50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其中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三年。
(六十四)落實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政策。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統籌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企業到鄉村建設鄉村振興幫扶車間,支持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用好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提取的專賬資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進“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發展預制菜產業,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支持高標準農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態林業、農村供水等工程項目吸納低收入群體參與建設。
(六十五)適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符合條件時及時啟動,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不因物價上漲而影響基本生活。
(六十六)強化困難群眾兜底保障。用好中央、省和市財政下撥的救助補助資金,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水平,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統籌救助資源,針對救助對象的特點和需求精準補貼,取消戶籍地、居住地限制,對因疫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先行給予臨時救助。
(六十七)加強重要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及生鮮超市等保供應儲備監測和調度,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加強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監測。鼓勵誠信良好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支持各地區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對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
(六十八)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及建筑施工、燃氣安全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排查住建領域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職責,系統防范化解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按照分工安排細化舉措、靠前發力,全力暢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推進惠企利民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直達快享”,盡快對穩住經濟和助企紓困等產生更大政策效應。各條政策措施的牽頭單位對牽頭任務負總責,做好政策宣傳、部署落實、協調指導和跟蹤評價工作;其他單位要密切配合,協同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各責任部門要抓緊制定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對事權在國家或省的政策措施,要及時跟進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后續出臺的配套政策。各區(縣)政府要守土盡責抓落實,結合實際,靠前發力,適度加力,逐條抓好國家、省、市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市政府辦公室要牽頭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定期向市政府匯總報告政策措施落實進展情況,推動各項舉措不折不扣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