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組織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附《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充換電設施部分)》的通知。通知顯示,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 流每千瓦 100 元、直流每千瓦 200 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 (群)最高 20 萬元;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 充換電站除外),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 150 元、直流每千瓦 400 元,單個充換電站最高 5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組織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成經信財〔2022〕16號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發改部門、財政部門,有關單位(企業):
為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按照《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成經信發〔2019〕6號)及《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充換電基礎設施部分)》(成經信辦〔2020〕1號)等文件規定,現將組織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申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單位是充換電設施項目的投資主體,具有充換電設施項目的所有權。同一項目有多個投資主體的,相關單位自行協商確定一個投資主體為申報單位。
二、申報范圍
(一)建設補貼: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且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項目可申報建設補貼,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運營補貼: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充電電量且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項目可申報運營補貼。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于2022年5月24日—6月23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電力)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內未報送申報材料視為自動放棄。各區(市)縣相關部門匯總初審后于2022年7月14日前聯合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個人)和申報項目所需條件及其相應補貼標準,應符合《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充換電基礎設施部分)》(成經信辦〔2020〕1號)(見附件)相關要求。
(二)申報建設補貼的,申報單位2021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區域內建成投運的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不低于1000kW。
(三)申報單位須將申報項目在內的所有充換電設施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市車樁平臺),并按照市車樁平臺要求進行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錄入及數據實時推送。
五、申報方式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將其在同一區(市)縣行政區域內的項目打捆,編制申報資料并裝訂成冊(紙質版一式叁份、電子版一份),報送至項目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電力)主管部門。
1.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市級補貼的,取消申報單位(個人)申報資格。
2.申報單位須按照《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充換電基礎設施部分)》(成經信辦〔2020〕1號)要求編制申報材料。
統一資料編制格式:
(1)申報資料采用硬殼封面、A4紙張、裝訂成冊;
(2)資料封面統一為“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申報書”,封面依次落申報單位正式名稱、申報區域范圍、申報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加蓋單位公章;
(3)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提供材料的順序依次編制申報資料目錄;
(4)資料(復印件)內容清晰、電子版(pdf格式)內容完整。
(二)申報項目所需材料確因客觀原因導致缺失的,申報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一并提交其他印證材料(說明)。
(三)市車樁平臺要做好充換電設施接入指導工作,開辟數據接入和出具證明綠色通道;市新能源汽車產業聯盟要發揮行業指導和服務作用,組織企業開展申報政策宣講,指導監督企業依法開展申報工作。
(四)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電力)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好屬地充換電設施市級補貼資金申報、分類檢查、實地核查等相關工作,并會同屬地發改、財政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匯總申報材料及審核結果統一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六、政策咨詢電話
市經信局電力處羅 軍:61885848
市發改委環資處陳 虎:61884049
市財政局產業處敬林志:61882554
市車樁平臺張思捷:67565008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充換電設施部分)》的通知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財政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