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頂端新聞連續報道的《八問鄭州東站網約車停車區“2元停車費”》、《新鄭機場網約車管理站也收“調度服務費”,收費的泰祥公司是誰?》,廣受公眾關注。
鄭州東站P5停車場網約車上客服務區、鄭州新鄭國際機場網約車管理站向網約車收取“調度服務費”,是否合法合規?鄭州東站區域為何僅有P5停車場才對網約車開放?運營企業有沒有涉嫌利用獨特資源壟斷經營,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損害消費者權益?
對這一系列疑問,頂端新聞記者分別向鄭州市鄭東停管中心、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東新區分局、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進一步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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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正在對“2元調度服務費”是否合規調查界定
因為“2元調度服務費”,乘客、網約車車主們雖頻繁向有關部門投訴,但收費一直維持至今。
對于這2元費用,乘客和網約車司機稱乘客、網約車司機投訴時,均把它們稱為“停車費”,但運營公司泰祥公司卻稱其為“調度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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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鄭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相關管理辦法,機動車在停車場(所)停車20分鐘(含20分鐘)以內,免收費用。
那么,在鄭州東站P5停車場網約車通道,卻為何無法實現前20分鐘免費?停車場里收取的所謂“調度服務費”合法合規嗎?這是否為停車費的變相叫法?
7月3日,對這一系列疑問,頂端新聞記者分別向鄭州市鄭東停管中心、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東新區分局等相關部門進一步求證。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東新區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停車場收“調度服務費”是市場定價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經營單位應向消費者進行明碼標價,可以是多種形式,例如在其經管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費項目明細,而消費者也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進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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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鄭東停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頂端新聞記者,根據相關收費標準,鄭州市社會經營性停車場最少前20分鐘免費,也有前30分鐘、前1小時免費的停車場,但鄭州東站P5停車場網約車上客服務區收取的是“調度服務費”,并不是停車費。
該工作人員向頂端新聞記者解釋稱,這個費用是“調度服務費”,是由泰祥公司收的,不是由停車場經營方鄭州交運集團收的,所以不需要向停管中心報備。至于經營管理方收“調度服務費”合規不合規,以及收費依據,相關部門正在調查界定,停管中心會根據調查結果再研究下一步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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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所謂“調度服務費”涉嫌違法或不合理,是變相收取“停車費”
在停車場里收“調度服務費”是否合規合法,有相關律師也發表了他們的看法。
根據《鄭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第二條規定,重要交通樞紐配套停車設施,包括機場、車站、碼頭、城市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換乘站等少數具有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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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認為,鄭州東站是河南省乃至國家重要的交通樞紐,其土地所有性質無疑是國有的。不論P5停車場土地的使用權是否屬于鄭州交運集團,其土地的主要功能應當是重要公益性服務。根據《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如果收費的話,宜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任何單位均不可擅自定價收費。況且,P5停車場名義就是停車場,網約車的上客點不宜收“調度服務費”。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劉宏民認為,在《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鄭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各類區域的收費標準及20分鐘之內免收停車費的情形,鄭州東站P5網約車停車場以“調度服務費”名義變相收取停車費明顯與前述條例內容相違背,該收費未經相關價格部門進行核準,沒有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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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格東律師事務所陳秀茹認為:停車場利用優勢地位向網約車司機強制收取“網約車調度服務費”屬于違法違規行為。網約車專用停車場使用的是鄭州東站停車場資源,該停車場由政府定價。
她解釋,《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鄭州東站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延續執行的批復》規定:“機動車存放服務實行計時收費,機動車停車20分鐘以內免收停車費......”根據上述規定,網約車停靠時長不足20分鐘的應免收停車費。停車場要求網約車入場即繳費,明顯不符合上述規定,該“網約車調度服務費用”收費公示,實質上為停車場利用優勢地位制訂的“霸王條款”,限制了網約車司機在限定時間內免費停車的權利。
鄭州市第十五屆政協委員、河南英協律師事務所主任岳恒旭也認為,向網約車收“調度服務費”不合理。同時,岳恒旭認為,現在鄭州東站、新鄭機場網約車停車場收取這2元、3元“網約車調度服務費”,對鄭州營商環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他說:“如果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網約車也就不會把費用轉嫁給乘客,對鄭州的營商環境也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是,當地有關部門不依法行政,網約車停車場沒有獲得行政許可反而進行收費,造成網約車司機將費用轉嫁乘客,給外地乘客留下不好的印象,這肯定會對鄭州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