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賽道
成都將再加碼!
近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部署了12項重點任務
還提出了一攬子政策措施
將于4月8日起施行
具體有哪些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起來看
主要目標
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競爭力明顯增強,產業規模突破1500億元,產量達到25萬輛,產業整零比提高至1∶1,整車產能利用率、企業本地配套率分別提升至70%、50%以上;力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80萬輛,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比例達到80%;建成各類充換電站3000座、充電樁16萬個。
重點任務
(一)提升創新研發能力。引導支持整車企業開展純電、氫燃料電池整車集成技術創新,優化整車研發設計流程,突破新能源汽車多能源動力系統、純電動汽車底盤一體化、車身輕量化模塊化低摩阻等關鍵核心技術,提高整車綜合性能。鼓勵引導整車企業與國內國際相關領域優勢企業合作研制新能源汽車。鼓勵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匯聚創新資源,在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車規級芯片與智能傳感器、軟件算法與操作系統、氫燃料電池等領域建設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提升自主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引進高精尖人才團隊,促進科技成果孵化應用,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適應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人才培養使用機制,推進產學研用深度合作。
(二)擴大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鼓勵引導我市整車企業緊跟市場趨勢,搶抓細分領域市場電動化機遇,調整產品結構,導入高性能整車平臺,推出若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新車型,充分利用現有產能擴大新能源汽車生產比例,提升產能利用率,擴大產銷規模和市場占有率。支持具有較強資金實力、技術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優勢整車企業在我市投資建設新能源整車項目。強化國有平臺公司戰略投入,探索通過并購重組、股權投資等方式組建本地大型汽車集團。鼓勵支持產業聯盟組織整車、動力電池、智能系統、充換電裝備、運營、金融等單位制定細分領域車輛選型、換電模式應用等團體標準。
(三)促進產業穩鏈補鏈強鏈。按照“六個一批”要求,圍繞產業鏈薄弱和核心器件缺失環節,大力實施穩鏈補鏈強鏈行動。鼓勵整車企業在蓉舉辦供應商大會,聯動引入零部件供應商,支持相關零部件企業進入其供應體系。充分發揮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汽車產業基礎優勢,增強產業鏈供應鏈協同配套能力,促進產業鏈供應鏈互補互強和集群發展。鼓勵支持產業聯盟建立零部件推薦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就近采購使用零部件。到2025年,推動公共領域電動化車輛本地配套率達到70%,帶動產業整體配套率大幅提升。
(四)推進執法執勤和公務用車電動化。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執法執勤用車,新能源汽車(含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下同)有適配車型的全部采購新能源汽車。全市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國有控股企業)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有適配車型的全部采購新能源汽車(特殊用途車輛除外),公務出行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五)推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共享汽車、小型自動擋駕考駕培車、環衛車、城市物流配送車原則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或氫燃料電池汽車,下同),鼓勵引導租賃車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中短途客運、郵政快遞、機場、城建物流等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動A級旅游景區在新增和更新景區用車時使用新能源汽車。市、區(市)縣兩級國有企業新購置的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全市政府性工程帶頭使用純電動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車,并逐年提高電動化使用率,鼓勵本市范圍內新開工的其他工程優先使用純電動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車。到2025年,巡游出租車、共享汽車、小型自動擋駕考車電動化比例達100%,公交車、城市物流配送車、小型自動擋駕培車、環衛車電動化比例分別達到90%、80%、70%、60%,純電動網約車保有量達到9萬輛,三環路以內純電動混凝土運輸車使用比例達到100%,成都繞城高速以內城市冷鏈物流配送車和建筑垃圾運輸車電動化比例達到100%。
(六)大力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貫徹執行延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持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支持舉辦汽車嘉年華等主題車展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抱團讓利,挖掘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蓉打造新能源汽車直銷平臺,推進重點領域市屬國資運營主體與產業園區合作,在綠道、機場、軌道交通、車站等展示平臺設立企業和產品形象展示窗口、消費體驗場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市民和企業綠色低碳意識,鼓勵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聯動銷售企業在大型購物中心、特色步行街、機關、場鎮等場景開展新能源汽車展示促銷活動。
(七)支持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加快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自動充電、快速換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應用,加快“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完善儲放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綠色物流體系建設,促進智能網聯、車網融合等新技術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等領域融合發展。鼓勵國有平臺公司帶頭與整車、動力電池、新型電力系統、充換電裝備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批量購置新能源汽車,開展租賃、車電分離、換電、類BOT(建設—經營—轉讓)等商業模式創新,助力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
(八)加快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市、區(市)縣、街道(鎮)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結合未來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規劃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停車區域),通過自籌資金或與第三方專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合作等方式配建充電設施,并鼓勵對外開放共享。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泊位充電設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鼓勵對暫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泊位進行各類升級改造。
(九)完善公共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發揮牽頭作用,推動既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商業樓宇、文旅場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體育場館以及加油加氣站等產權(管理)單位通過自籌資金或與第三方專業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商合作等方式配建充換電設施,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泊位充電設施配建比例達到10%以上。完善城際、區際快充網絡布局,在重要交通節點、國省道沿線、市域快速路服務區(停車區)等布局建設快充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市域范圍內5個市管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雙側充電設施建設,到2025年,市域范圍內市管高(快)速路服務區(停車區)實現快充站“應建盡建”,快充網絡基本形成。支持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區加快綜合能源站改造,加快環衛、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等領域重型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提升居民小區和新建建筑物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公租房小區及變配電容量受限的居民小區按照“統建統管、有序充電”模式開展公用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到2025年,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具備建設條件的公租房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比例達到5%以上,具備建設條件的居民小區充電設施“能建盡建”。各類新建建筑物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須落實15%—25%充電設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必須100%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建設條件時,需明確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并將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納入審圖范圍,建成情況納入建筑工程驗收范疇。
(十一)推動老舊車淘汰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研究出臺鼓勵老舊汽車提前淘汰更新為新能源汽車財政獎勵政策,鼓勵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載客貨汽車淘汰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努力建設網路完善、規范有序、循環高效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理體系,探索制定綜合能源服務站、二手車流通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十二)加強區域協同聯動發展。面向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優勢的現代產業體系,會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相關城市,建立更加緊密有效的區域協同聯動發展機制,重點推動在政策規劃、技術創新、產業配套、示范應用、市場聯拓、兩地平臺等方面實現突破,建設更加完善的成渝“氫走廊”“電走廊”等配套基礎設施,加快打造全國重要的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研發制造基地,爭創成渝世界級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
政策措施
(一)給予新能源車型產銷獎勵。對整車企業研發或導入新能源車型(含二類底盤)并投產上市實現銷售的,綜合考慮車價、車型、產值和銷量,給予單個車型最高5000萬元的產銷獎勵,以單個車型上年產銷量為基數計算次年獎勵金額(重點領域除外),具體的獎勵標準以實施細則和年度申報通知為準,單個車輛不重復享受獎勵。車輛生產企業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按照1∶1的比例制定配套獎勵政策。
(二)給予穩鏈補鏈強鏈獎勵。鼓勵支持整車企業、零部件總成企業聯動行業商協會等單位引入零部件供應商,對每引入零部件供應商達到5戶且平均每戶實際投資規模達到2000萬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應商1戶且實際投資規模達到1億元的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鼓勵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為其零部件供應商出具訂單、應付賬款等供應鏈金融融資憑證,年融資總額達到5億元的,給予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2‰、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采購符合條件“三電系統”、年采購額達到5000萬元的整車企業(關聯企業除外),每增加500萬元采購額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以該企業上年采購總額為基數計算次年獎勵金額。
(三)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通行路權。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域內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新能源貨車不受本市貨車限行規定限制,視相關政策施行效果研究制定擴大新能源汽車通行路權的政策措施。探索在市區設立低碳交通示范區。
(四)給予新能源汽車停車費減免、專用充電車位等支持。本市范圍內,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停車免費,超過2小時的停車費減半征收。因地制宜建設新能源汽車路邊專用充電停車位。
(五)深化“碳惠天府”交通應用。建立個人“綠色賬戶”,實現“蓉e行”“天府通”、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與“碳惠天府”互聯互通,對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行為給予積分獎勵。
(六)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制定全市充換電設施線上線下統一標識標牌,加快推進充換電運營企業平臺與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蓉城充”互聯互通,實現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打造全市充換電服務一張網,提升充換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在本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和運營的充換電(加氫)基礎設施,應按要求接入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
(七)支持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對增設的充電設施按100元/千瓦給予建設補貼。對納入試點范圍的換電設施按300元/千瓦給予建設補貼,每年按0.2元/千瓦時給予單個站最高20萬元的運營補貼。支持既有居民小區規模化增設充電設施并實行“統建統管、有序充電”,按車位給予3000元/樁建設補貼。
(八)逐步取消傳統能源貨車的電子通行碼發放。逐步取消傳統能源貨車[混凝土運輸車(三環路以內)、城市冷鏈物流配送車、三綠工程車、園林綠化車、行政執法車、市政作業車、生活垃圾運輸車]電子通行碼發放(預留應急車輛除外),逐步擴大傳統能源貨車限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