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自從“531事件”后,全國各地的市場上就已經出現了各種“光伏貸”。與其它光伏模式不同,“光伏貸”一經出現就飽受爭議,農戶對它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有農戶稱這個光伏產品成了他們坐收陽光收益的理財幫手,但也有農戶表示“光伏貸”就是一個套路陷阱。
其實大多數農戶遇到的所謂“光伏貸”騙局是極少數不正規的光伏組裝商造成的。在光伏行業發展初期,一些小型光伏企業層出不窮,但由于缺乏核心技術,他們的產品質量堪憂;加之公司規模較小,電站后期的運 維服務完全達不到要求。這就使得農戶家里的電站幾乎成了擺設,發電收益根本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導致農戶貸款逾期。從此,農戶們紛紛對“光伏貸”避而遠之。
正所謂事在人為,部分農戶村里的光伏業務推銷員也是導致市場亂象的重要一環。這些推銷員大多為村里人,利用同村人好說話的便利廣泛開展“業務”,為了自身業績的要求故意隱瞞貸款相關內容,對于合同中的部分“貸款條文”也是一代而過,故意回避安裝風險等相關內容。
從今年3月起,以隆基、天合、正泰安能、晶澳為代表的多家傳統光伏龍頭企業陸續推出“光伏貸”相關產品和服務。傳統光伏企業的陸續進場,自然讓爭議不斷的“光伏貸”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重中之重。
與早期的“皮包公司”不同,這些傳統的光伏龍頭企業正在加緊“垂直一體化”模式的建設,產業鏈下游的電站運維自然成為這些企業的重點環節。
一方面,行業頭部企業通過開展培訓課程,系統地對業務員的產品知識和推廣話術進行培訓,提升客戶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用戶糾紛,保障了農戶們的知情權。
另一方面,這些傳統的龍頭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人員規模也不斷擴大,能夠為農戶的電站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運維保障,確保電站平穩運行、收益穩定。這樣一來,農戶再也不必擔心電站收益還不上貸款的問題。
隨著光伏行業不斷發展,各光伏企業紛紛推出新的產品來搶占市場,除了常規的“光伏貸”模式、合作開發模式之外,新型的“融資租賃”模式也開始走入大眾視野。而融資租賃模式也與光伏貸模式有一定的差別。
在融資租賃模式下,金融租賃公司代替銀行成為出資方,在用戶屋頂上安裝光伏電站,組件設備的權屬則歸融資租賃公司所有。因此對于農戶來說,金融租賃的風險更小,所以相對來說用戶收益也就更穩定。
而光伏貸模式則是用戶通過銀行貸款向企業購買設備,并委托企業來進行電站安裝后的定期運維工作。與此同時,用戶也需要定期還貸,風險相對較高,而收益也會更高。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用戶與企業之間的第三方,始終扮演著一個權衡者的角色,為了保障農戶和企業利益,融資租賃公司會要求電站承建方提供無差額擔保,保障電站25年生命周期健康穩定運轉。
在當今社會經濟的大背景下,以“融資租賃”和“光伏貸”模式為特色業務的金融機構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融資租賃業務依托大型金融機構,一方面可以有效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創新投資方式和投資組合,優化資產結構。另一方面可以加快推進經濟、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進對外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光伏貸也在頭部企業入局后逐漸走上成熟發展的道路。一系列具有金融服務性質的光伏產品層出不窮,以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紛紛與光伏龍頭企業展開合作。光伏貸模式逐漸擺脫“騙局、不規范”的字眼,越來越多的農戶也愿意接受更規范、更系統、更有保障的光伏貸模式。
除了光伏企業外,各家銀行在“光伏貸”產品上也采用多種方式保障農戶權益。以興業銀行的“興業光伏貸”為例,一方面,興業銀行會對合作的光伏企業嚴格篩選,確保設備質量和后期維護服務。同時對合作企業的電站銷售及運維協議條款進行逐條審核,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興業銀行對發電收益資金進行封閉管理,保障農戶合理權益,進而降低貸款違約風險。
金融機構的入局,會使得光伏市場活力提升,進一步優化我國能源領域的金融結構,平衡我國區域民營經濟發展,在財政領域,新型的融資租賃模式與財政政策相互配合,可以改變原有的財政投入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對財政投資形式形成有效的補充。進而保證國家相關政策的可持續性,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據相關數據顯示,2022年1-10月,我國新增裝機58.24GW,同比增長98.7%,其中戶用光伏裝機量占比31.54%。今年前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35.33GW,占總新增裝機的67.2%。不僅是國內市場,今年1-10月,光伏產品(硅片、電池片、組件)出口總額約為440.3億美元,同比增長90.3%。由此可見,光伏行業市場前景廣闊,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據專家預測,在未來一段時間,分布式光伏的裝機量依然會持續走高。屆時會形成以“主管部門、光伏龍頭企業、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為多個核心的更加完善的光伏市場。隨著“光伏貸”和“融資租賃”模式日趨成熟,使得整個市場進一步規范、健康、長遠發展,也將持續助力我國能源產業轉型,積極助推“雙碳”目標。